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鄉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75號),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口岸物流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口岸物流發〔2021〕7號)相關要求,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制定了《重慶市冷鏈物流發展政策操作辦法(暫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 ?????????????? 重慶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
????????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冷鏈物流發展政策操作辦法
(暫行)
為深入推進全市城鄉冷鏈物流體系建設,促進全市冷鏈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標準化,特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獎勵對象及標準
(一)冷藏車輛獎勵。
1.采購合規冷藏車輛。對采購符合規定車型冷藏車輛并按要求接入全市冷鏈物流信息平臺實施管理(實時與信息平臺交互溫度、位置、開關門次數等信息)的本地獨立法人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冷藏車輛裸車價30%予以一次性獎勵,每臺最高不超過4萬元。
2.信息化改造現有冷藏車輛。對現有冷藏車輛信息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安裝溫度采集、開關門次數統計、定位及數據傳輸系統等)并按要求接入全市冷鏈物流信息平臺實施管理(實時與信息平臺交互溫度、位置、開關門次數等信息)的本地獨立法人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每臺最高不超過2000元予以一次性獎勵。不與冷藏車輛購置獎勵重復享受。
(二)冷鏈物流節點獎勵。
1.一級、二級冷鏈物流節點運營單位。對市內接入市冷鏈物流信息平臺實時管理(實時與信息平臺交互溫度、濕度、進出庫數據等信息)的一級、二級冷鏈物流節點運營單位,按照最高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
2.三級冷鏈物流節點運營單位。對接入全市冷鏈物流信息平臺實時管理并承諾半年內實現肉類等適冷商品納入全程追溯冷鏈物流模式的商超、零售店等三級節點運營單位,按照門店面積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萬元、門店面積小于2000平方米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萬元、門店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單店一次性獎勵。
3.適冷產品生產企業、信息平臺企業。對參與全程追溯冷鏈物流模式探索和試點搭建的適冷產品生產企業、信息平臺企業,按照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冷鏈物流標準獎勵。
對牽頭制定冷鏈物流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本地獨立法人單位,按照單個標準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獎勵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
冷藏車輛獎勵和一、二、三級冷鏈物流節點獎勵由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重慶市冷鏈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向市政府口岸物流辦提交申請,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增值稅發票、車輛行駛證、承諾書或協議等)。
冷鏈物流模式試點獎勵、冷鏈物流標準獎勵由企業向市政府口岸物流辦提交書面申請。
(二)部門審核。
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6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初審、會議評審、備案等流程,并告知申請單位審核結果。
(三)資金撥付。
完成部門審核后15個工作日內,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將獎勵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單位。
四、監督檢查
(一)申報上述所有政策資金的企業及企業法人須當年無任何違法違紀情況,本著“誰使用、誰負責”原則,企業對自身信用狀況、申報材料及數據真實性、資金使用安全和績效等負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如發現申報數據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將收回獎勵資金,并取消該企業三年內所有口岸物流有關獎勵的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加強業務指導和績效管理,采取實地抽查和遠程監控等方式,加強補貼資金績效評價,適時開展第三方審計。
(三)獲得冷藏車輛獎勵以及冷鏈物流節點獎勵中商超、社區零售店獎勵的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違反已簽署的承諾書或協議約定的義務時,由市政府口岸物流辦收回獎勵資金。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